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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通知

作者:佚名    转贴自:8000j·宝鸡房地产网    点击数:1625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的通知

宝市住建发[2012]317

 

各县住建局、房管所,市房地产交易登记处:

今年2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首个行业标准——《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5月份又分三期举办了业务骨干培训学习班。为了贯彻执行好《规程》,进一步做好房地产登记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认识《规程》的重要性。《规程》是我国房地产登记的第一个行业标准,是房屋登记程序性、技术性规范,是衡量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人员履行合理审慎地审查职责的重要依据,《规程》的发布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登记行为,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登记标准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规程》。各县各房屋登记机构要集中一月时间,采取知识竞赛、专题辅导和邀请参加全国培训的骨干讲课等形式,认真组织房屋登记人员学习《规程》,正确理解《规程》的内容和要求,为实施好《规程》奠定基础。

三、修改与《规程》不一致的程序和作法。各县各登记机构要对照《规程》要求,尽快调整、修正不符合《规程》的程序和做法,坚持受理岗位与审核、登簿岗位分开设置;同一业务办理过程中,受理人员不得同时进行审核、登簿。要建立登记质量检查制度,规范登记资料管理和利用。各县要加快登记工作信息化建设,尽快完成纸质档案数字化和历史数据整理,为推进城镇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创造条件。

四、严格执行《规程》中强制性条款,对房屋登记各岗位人员进行调整。各登记机构要积极参加省建设厅举办的房屋登记官考试,对今年底前未通过房屋登记官考试的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坚决调离登簿岗位。对审核、质检及其它登记岗位也要逐步按《规程》要求,配备登记官。

五、成立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负责会审房地产登记重大疑难事项。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可以邀请上级主管部门业务主管、法院行政庭法官、登记机关法律顾问参加。市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翟希俊任登记审核委员会主任,张世芬任登记审核委员会副主任,成员有雒筱丽、张孔杰、王海涛、赵辉、李海林、姬海波、仝永刚。各县也应按《规程》要求,成立房地产登记审核委员会并报市住建局备案。

 

 

 

一二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