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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 产 租 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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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租赁工作流程图: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一)书面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9、违约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房屋所有权证;
(三)当事人的合法证件。
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下列房产不得租赁: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房产交易工作时限:

类 型
时 限
1
房产转让手续
8日
其中: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进入二级市场
2日
2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日
3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1日
 价格举报电话:0917-12358
  收费标准:
收费(税)项目
计费(税)单位
收费标准或税率
费用承担方
税费征收范围
执行时间
税费征收依据
一、房产转让手续费
住房转让
新建商品房
元/㎡
3.00
转让方承担

2002年起
省物价厅、建设厅 陕价费调发(2002)62号
经济适用房
1.50
存量住房
6.00
双方各承担50%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
3.00
非住房转让
新建商品房
5.00
转让方承担
存量房
10.00
双方各承担50%
二、房产租赁手续费
住房租赁
成套合同期内
元/套
100.00
出租方承担
不成套合同期内
元/件
50.00
非住房租赁
建筑面积500㎡以下
150.00
建筑面积500㎡以上
200.00
三、代征税收
契税
房地产价格
3%
承担方承担
1997年起
陕西省契税实施办法
土地收益金
1%
买卖人承担
2003年起
宝政发(2003)26号文
印花税
合同所填金额
0.5%
双方各自承担
2004年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价格举报电话:0917-12358
办理地点:中山西路157号 宝鸡市房地产交易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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