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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程序

一、办理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79号令)
二、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查—现场考察—审批—颁证或上报省建设厅
三、办理条件:
1、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 物业管理企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执业资格证书
4、 有委托的物业管理项目
四、所需资料:
1、 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申报表
2、 营业执照
3、 企业章程
4、 验资证明
5、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及简历
6、 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
7、 固定的办公场所证明
以上资料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五、办理时限:20日
(由市房管局物业管理科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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