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信息
       宝鸡楼市
       二手房行情
       租赁行情
       商品住宅日成交
       预售许可证
    重点房源推介
    政策法律
    全国人大
    国务院
       行政法规
       国发国办文件
    部委规章文件
       住建部规章
       住建部文件
       财政税务局
       其它部委及法院
    省级法规及文件
    市级文件
       市政府文件
       市级部门文件
    专题报道
       经验分享
       资料分享
       股票知识
       健康保健
    加盟八千家
       加盟八千家
       经纪人天地
   
   当前位置--八千家资讯--市级部门--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条件的通知
    您访问8000j·宝鸡房地产网    录入:绿叶 时间:2016-6-28 16:24:49  点击数:1434    

     关于进一步规范装修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条件的通知

宝市房金发〔20163 
 

各缴存单位,中心各科、各县(区)管理部:

为了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的本质属性,切实保证住房公积金使用合规合理,增强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消费能力,现就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作如下规定:

一、装修购买新建住房的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装修购买新建住房的。

证明材料:正式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装修合同、小区物业部门出具的装修证明。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时限: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五年内,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000元。

二、装修购买二手房的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装修购买二手房的。

证明材料:房地产买卖协议、房屋所有权证、装修合同、小区物业部门出具的装修证明。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时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一年内,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000元。

三、装修房龄满十五年住房的

提取条件和对象:职工及配偶装修房龄满十五年自住住房的。

证明材料: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装修合同、小区物业部门出具的装修证明。配偶提取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时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15年的,每套房可提取一次。

提取额度: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1000元。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宝市房金发[2015]20号文件有关装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自行废止。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2月17

 

  • 上一篇文章: 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关于物业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没有任何评论


    Copyright @200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8000j网(八千家)
    声明:本网站文章、数据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之用,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有侵权,电函后3日内删除。
    电话:0917-15309175008 E-mail:8000j@163.com
    八千里路云和月,让爱有个家!——八千家(8000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