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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管局关于加快旧城改造意见的通知
    您访问本站原创    录入:bjfgj 时间:2005-5-14 16:21:55  点击数:3428    

宝政发[200518

 

金台、渭滨、陈仓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房管局拟定的《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00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加快旧城改造的意见

 

 近年来,我市城市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特别是“创卫”、“创模”以来,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但是,目前市区内仍然存在着不少非成套危旧房屋和“棚户区”;有的停产、半停产企业的资产长期闲置,破旧不堪;“城中村”的问题更为突出。这种状况,与把我市建成最佳投资环境和最佳人居环境的要求极不相称。要把我市建设成为现代化生态园林大城市,必须在加大新区开发力度的同时,加快旧城改造步伐,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两个最佳”为目标,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改变城市面貌,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建设现代化生态园林大城市。

二、目标任务

我市旧城改造阶段性目标和任务:一是加快包括直管公房在内的非成套危旧住宅和“棚户区”改造步伐,不断改善群众居住环境;二是对按城市规划要求实施整体搬迁的企业和单位的资产,以及停产、半停产企业可用于开发建设的资产改造盘活,全面提升旧城活力;三是对被城市建成区包围,已经没有或几乎没有农用地的“城中村”有计划地进行改造,为城市建设增加亮点。通过加大对旧城重点区域的改造力度,加快现代化园林生态大城市建设步伐,努力营造最佳投资环境和最佳人居环境,为构建和谐宝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三、政策措施

(一)       对直管公房性质的危旧住宅改造,享受市政府廉租住房建设的优惠政策,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给,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市以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

(二)       经审批的危旧房屋和“棚户区”重点改造项目,按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对待,土地实行行政划拨,项目建设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收取。

(三)       对停产、半停产危困企业实施改造的项目,在妥善解决人员安置、处理债务的前提下,经市政府审批,免收土地出让金。

(四)       对搬迁企业或单位实施资产开发的改造项目,以招、拍、挂出让的方式供给土地,土地用途按规划要求予以调整,土地出让金原则上按规定收取。确需优惠减免的,报市政府审批。

(五)       对被城市建成区包围、已经没有或几乎没有农用地的“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以下政策措施:

1、              户籍政策:“城中村”农民全部成建制转为城市居民,换发城市居民户口簿;

2、              土地政策:对经审批列入改造的“城中村”,其集体土地一次性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归村组或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股份制企业。用于安置的住宅建设用地和生产生活用地,办理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办证的相关费用;在建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人转让房屋的按经济适用住房的政策规定,补缴土地收益金;用于改造范围内的路、水、电、管、厕、绿、校、居委会和物业管理用房等公用建筑、公益设施用地,办理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免收土地出让金和办证的相关费用;除自用住房和公益设施用地以外,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建设用地,办理出让方式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其中市级(含市级)以下土地出让金和有关税费,由所在的区一级政府支配。

3、              规划政策:“城中村”停止执行村镇规划标准,在城市规划部门的指导下,按城市总体规划的标准,制定小区规划后建设。“城中村”的改造规划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4、              产权政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实行股份制改造。在依法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配置股权、理顺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下,按《公司法》制定改制方案,经区体改主管部门审批后,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建立新的股份制公司。

     对“城中村”改造范围内已建成的房产,符合城市规划,工程质量合格的,予以登 记,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对改造中用于村民(新居民)拆迁安置的房产,视为房产互换,免征契税。改造中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的路、水、电、厕、绿等交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纳入城市统一管理维护。原村办学校,由村委会整体转交区教育部门管理,其教育用地及校舍和教学设施设备,依照有关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5、              社会保障政策:将转制为居民的原村民纳入城镇保障体系,对符合条件的可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办法办理养老、医疗保险。

6、              就业培训政策:对转制为居民的原村民,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可纳入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计划,提供一次免费就业培训,促使其再就业。

7、              基层自治组织改制政策:村民转为城市居民后,依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组建居民委员会,原村委会自然撤销,并按城市管理体制进行管理。

8、              计划生育政策;从村委会改为居委会之日起,除在转制前,符合生育条件的育龄夫妇已领取的二胎生育指标两年内继续有效外,其它全部实行城市计划生育政策。

9、              收费减免政策:“城中村”改造按规划自行配套,完成规划确定的设施建设,免收市政配套费、墙改费、碴土费、考古勘察费、人防结建费、消防审查费等项目建设费用。

        “城中村”改造中,市、区各部门、各事业单位收取的其它管理费,有幅度的按下限收取,无幅度的减半收取。

             ()加快旧城改造,必须坚持规划先行。所有旧城改造项目都要以规划为龙头,以完善  旧城功能、改善旧城环境为重点,坚决服从旧城改造的详细规划。凡没有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段,不得实施城市拆迁。对与详细规划要求不符的旧城改造项目,土地、规划、房管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为加快旧城改造,对符合规划要求的改造项目,在容积率等非强制性指标控制上可适当放宽。

       四、组织领导

1、              健全机构。市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市规划、农业、国土、城建、执法、房管、公安、国资委、财政、计划、民政、教育、劳动、计生等部门和各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旧城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2、              明确职责。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审定全市旧城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旧城改造的相关配套政策;审批旧城改造重点项目;检查、指导、协调有关政策的落实和项目的进展情况。

区领导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旧城改造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所辖区的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制定本区的旧城改造方案;负责辖区内旧城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和各自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              严格审批程序。

享受廉租住房政策的改造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市房管局审查,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旧城改造重点项目,由建设单位报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申请减免土地出让金的项目,由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查,提请市政府审批;

“城中村”改造项目,经所在区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审批。

4、    市旧城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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