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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您访问本站原创    录入:bjfgj 时间:2006-08-10 10:00:56  点击数:1917    

     8月4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通过了《宝鸡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和《宝鸡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并于8月8日正式实施。

    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就管理主体、建设管理、价格管理、购买和交易管理、优惠政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意见。
    1、套型面积:以中小套型为主。中套一般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不超过90平方米;小套型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不超过70平方米。
    2、价格: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由物价部门审查制定,并向社会公示。
    3、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由市、县政府确定,每年公布一次。确定的原则是:按4—6倍的房价收入比(即购买本地一套面积6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与双职工家庭年均工资之比),据统计测算,我市目前普通商品住房多层的均价为1465元,购买一套60平方米的房子需87900元,按房价不超过收入的六倍计算,今年我市市区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为14650元。
    4、今年解决的形式:为了使市政府经济适用住房的保障政策尽快惠及百姓,拟从现有普通商品住宅开发楼盘中调整出500套90平方米以下的房子供给购买对象。由市物价部门审查核定经济适用房的购买价格及核查开发商小区楼盘的市场价格,符合条件的购买对象按审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与市场价格的差价部分由市政府补贴。预计补贴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经联系,高新区“左岸新城”住宅小区可提供250套,“田丰高新国际”住宅小区可提供140套,其它开发公司可提供110套房子。
    5、组织机构:鉴于保障性住房工作的长期性、量大面广、工作环节多、任务繁重,属公共行政行为,市政府同意设立宝鸡市住房保障中心,具体负责住房保障工作。
    关于廉租住房。办法着重就保障标准、保障形式、资金来源、保障对象、优惠政策、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提出意见:
     1、关于保障标准:市区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按本地人均住房面积的50%执行。我市上年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4平方米,因此今年的保障面积标准按24平方米的50%,即12平方米执行。新建廉租房面积一般控制在每套65平方米以内。
     2、保障形式:可以是租金核减、住房补贴、实物配租多种形式。从我市当前实际情况看,市政府决定兴建一批廉租房,以目前最低价格800元/平方米,提供给符合安置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购买,以改善弱势群体的居住状况。今年将在市东区和西区开工建设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解决500户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对其它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户,将根据实际,实施租金核减的办法。
     3、资金来源:按照政策规定,市政府决定我市廉租住房补助资金来源主要是四个渠道。第一,财政预算安排资金。建设廉租住房征用土地资金由市县财政解决;第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每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总额的25%,由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入廉租住房财政专户,专款用于廉租住房补充资金;第三,土地出让金净收益安排。每年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总额的15%存入廉租住房财政专户,专款专用;第四,直管公房租金收入净收益的50%用于廉租住房补充资金。
     4、建设廉租住房应享受政府最优惠的政策。主要是土地行政划拨,土地出让金、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减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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