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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管理事项的通知
    您访问8000j·宝鸡房地产网    录入:绿叶 时间:2014-5-29 7:34:17  点击数:1563    

各县住建局(房管办、住房保障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和暂定资质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14]128号)精神,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审批管理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4417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四级、暂定资质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由市住建局负责办理,二级、三级资质审批事项由企业直接向省住建厅申请,市住建局不再负责初审。原省住建厅审批的四级、暂定资质证书,在企业申请资质核定、延期、变更重要事项时更换证书,不统一设定更换时限,证书有效期满未及时申请延期换证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房地产开发资质。

二、申请核定四级、暂定资质的,严格按住建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和《陕西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办法》(陕建房发[2000]118号)的第十条的条件执行,并按规定提供申请资料,经审查合格的企业,由市住建局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三、管理要求:

1、在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企业直接报市住建局审批;

2、在各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开发企业,经县住建局初审后,报市住建局审批;

3、在我市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市住建局交验资质证明文件,经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房地产开发;

4、经批准成立的开发企业,可以跨地区经营,不再办理资质审批手续,但应到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登记备案。

5、在我市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一、二、三级资质证书后30天内,应在市住建局登记备案。

6新设立和核定四级企业,在审批通过后的公示期内,应登陆企业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shaanxijs.gov.cn/xxzx/fdclogin.html)报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信息,所报信息经市住建局审核通过后方可领取证书。

7、我市所有开发企业,应按年度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系统(http://113.200.73.48/tt/inc/login.asp)上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向市住建局交书面资料。

企业网上填报信息的技术服务工作由陕西省建设信息中心承担(联系电话:029-878821728183)。

8、在我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要求报送宝鸡市房地产开发月报。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在市(县)住建部门登记备案情况、企业开发项目信息、企业信息上报情况及报送宝鸡市房地产开发月报情况,将纳入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考核。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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