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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通知
    您访问8000j·宝鸡房地产网    录入:绿叶 时间:2014-6-3 10:02:41  点击数:1631    

   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关于市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通知

宝市住建发[2013]169

驻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各业主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市场的公平竞争,根据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特制订我市市区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有关规定。

一、新建商品房前期物业按照建管分离的原则,建设单位应在商品房销售(预售)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后期物业管理鼓励业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物业管理招标组织形式按委托招标和自行组织招标进行。无自行组织招投标能力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实施招标的建设单位或业主应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评标专家和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三、物业管理招标按建筑规模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凡新建商品房项目或者已竣工交付且住宅物业竣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的多层或2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均应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已竣工交付且住宅物业竣工总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含)以下的多层或2万平方米(含)以下的高层项目可采取邀请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四、凡公开招标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宝鸡日报》及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站(http://www.bjszj.gov.cn)同时刊登招标公告,并应保证内容完全一致。

五、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行备案制。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7日前,持新建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业主大会关于物业管理招投标的决议、招标文件、招标代理合同或自行组织招标备案表、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等资料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物业管理科备案,其中后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的需经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办签署意见。

六、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行资格审查。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在3日内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进行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次或年度有重大物业投诉的物业服务企业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七、建设单位或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开标前规定时间内在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和招标项目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监督下,从物业管理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与招标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专家库成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评标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同监督。

八、物业管理评标一般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分为技术标、企业资信标和商务标三个部分,按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最后确定中标候选人,总得分相同的,以技术标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最后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技术标分值60分,企业资信标分值20分(其中年度考核优秀以上等次的占10分,优秀等次的占8分,良好等次的占6分,合格等次的占2分),商务标分值20分,投标人总得分计算规则:

投标人总得分= 技术标得分+企业资信标得分+商务标得分(计算结果准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九、评标结果应在宝鸡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后7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和签订的书面合同到市住房和城市建设局和招标项目所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十、投标人以他人名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投标人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均无效。

以上规定,请你们严格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物业管理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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